陈金华
1996年3月,河南虞城县农技推广中心科技大篷车(独立法人单位)来到大侯乡聂楼村宣传科技知识,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。大篷车负责人便于1996年9月与聂楼村村委会签订了培育307-6优良麦种540亩的合同,约定由科技大篷车统一供种,负责技术指导和管理;并以每公斤高出市场价20-30%的价格回收全部麦种。聂楼村村委会随即付清了全部麦种款2.62万元。1997年聂楼村的540亩繁育麦种获得了大面积丰收,总产近23万公斤。然而科技大篷车突然反悔,只以每公斤1.60元回收了4万公斤,剩下的19万公斤以种种理由拒绝回收。 被激怒了的村民们遂诉至法院,要求科技大蓬车按合同回收剩下的19万公斤麦种,并支付已收麦种差价款4万元。虞城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了支持农民请求的判决。